《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》规定的党政机关公文文种主要有15个,分别是:决议、决定、命令、公报、公告、通告、意见、通知、通报、报告、请示、批复、议案、函、纪要,其用法如下:
- 议案、报告和请示是行政公文的上行文,是指公文向上级机关单位运行,但有的下行文如通知、通报等也可以在一定情况下上行;
- 通知、函是平行文,指平行机关或不相隶属的机关之间的发文;
- 命令、指令、决定、决议、布告、公告、通告、通知、通报、批复是下行文,指上级机关对所属下级机关的发文;
- 意见可用作上行文、下行文和平行文。
《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》规定的党政机关公文文种主要有15个,分别是:决议、决定、命令、公报、公告、通告、意见、通知、通报、报告、请示、批复、议案、函、纪要,其用法如下:
本文标题:公文文种的使用。
本文地址:http://www.3yan.cn/question/1001075
声明提示:三言网为您整理了【公文文种的使用。】的相关问题解答,文章内容为本站版权所有,转载请标明来路。